在涉及到
离婚过程中的
债务问题时,应对相关解决方案进行如下详细解析与说明:
首先,如若该笔债务源自于原夫妻双方中某一方的个体行为所导致,即便这一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并承担,那么在离婚之后,该债务仍然应当由引发该笔债务的个体独自负责偿还;
其次,如果这一债务属于原夫妻双方共同行为所形成的,那么这一债务的承担责任便应该依据原夫妻双方离婚的具体方式以及对于该债务的事先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方式,确定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