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所负
债务中,通常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的债务类别涵盖了以下几类:
首先是由于双方达成协议明确规定由当事人单方面负担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在婚前所积累的债务;
第三种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以独自名义累积的债务责任;
还有就是在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或知晓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个人收入用于自身消费且未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中的行为所引发的债务;
最后一种则是由于当事人进行了不合理的个人支出而导致的债务。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应当由个人独立承担的债务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