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公正委托代办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其公证书副本。
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开展民事法律事务时,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文件以保障法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第三方根据标的私有物品的特性向对方进行追索
赔偿。
若委托人身为个人,则须亲自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
身份证明;
若委托人为
法人或组织,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
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本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性文件,例如房地
产权证、
按揭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
代理授权采用
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
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