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存在对
购房者产生重大影响的
虚假宣传行为,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此份购买合约。
对于广告中所展示的有关其开发出售的
商品房及其相关设施的描述和承诺,如果这些具体且明确,并且其对购房者是否愿意签订购买协议及确定购房价格具有显著影响力的话,应将此类描述和承诺视作为合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开发商未能履行或遵守这些内容时,他们理应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