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欠款纠纷进行法律
诉讼时,通常需提交以下必要文件材料:
首先是诉状,在书写诉状时要明确列明原、被告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清晰表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理由;
其次是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等用以证明自身身份的相关证件资料;
再次就是
债务关系存在的
证据,比如:
欠条、
借款协议等等能够直接证明债务存在的书面文件材料;
同时,还要包含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方式及其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当中对于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数额所做的详尽计算表单;
另外,如果已经归还了部分借款,那么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