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在
离婚事务中有关
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若涉及到某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一般来说将予以免除分配职责,然而,只要双方在协议中有明确的相关条款规定,便可以进行例外处理。
至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则需要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确定其分配方案,如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需按照法律程序,由当地的审判机构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
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等)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