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返还与否的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即男女双方是否已缔
结婚姻关系、是否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以及是否因为婚前支付而造成了经济上的困难。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两人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或者虽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亦或是因为婚前支付问题而致使支付方生活雪上加霜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之前的
彩礼支付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两种情况必须建立在双方已经
离婚的基础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