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后,
彩礼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但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的情形下,任何一方或者是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所收到的礼金以及礼品,都应该被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的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它们的来源、数量等因素,并据此做出合理的分配。
对于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应当归属各自所有。
而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则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处理方式也可能会因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那些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来说应当归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