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即使父母双方为
同居状态,他们仍然拥有明确的权力来决定这一重要事项。
对于孩子的
抚养问题,既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位家长单独承担责任,也可以通过双方
当事人的平等协商,以达成共识的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能够就
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依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
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