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
诉讼所涉及的费用分担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
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一般的
处理方式是由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待整个
诉讼流程终结之后,再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者。
例如,若被告败诉,那么被告就必须承担所有的
诉讼费用;
反之,若是原告败诉,则需由原告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当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
欠款时,
债权人有权首先尝试与
债务人为还款事宜进行协商。
倘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然而,对于那些约定了
分期还款的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务必关注起诉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诉讼的
诉讼时效为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将失去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行使
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
胜诉的,诉讼费用由
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