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过程中,
抵押权亦会随之转移。
债权转让乃是指债权关系的本质内容保持不变,
债权人通过友好协商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承担。
根据我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时,受让方有权取得与债权密切相关的从权利,但仅限于那些并非专属债权人本身的从权利。
受让人所获得的从权利并不因其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实际转移占有而受到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