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司的搬迁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给予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
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严重且显著的变化,经过贵公司与员工方面的充分沟通商讨后依旧无法就各类事项形成共识,那么贵公司便需要承担起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经济补偿金是在员工无过错的前提条件下,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员工一次性支付的经济上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