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
结婚登记的双方大陆人士所必需准备的资料有以下几项:
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籍薄及居民身份证;
个人婚姻状况说明,需注明自身是否具有过婚姻经历(
再婚者必须持有
离婚证书)并认可自身与将要缔结的伴侣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填写并提交关于本人婚姻情况的声明书,该声明书需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同时,当事人还应提交三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照,照片可以在申请现场进行拍摄。
《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