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商场遭受他人殴打,而现场保安却未能及时制止,那么您是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相关
赔偿的。
然而,我们建议您优先尝试向直接侵犯贵人身权益的
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
倘若您认为商场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过失,那么您也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补充补偿责任。
但是,请您务必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商场确实存在过失,比如商场在事发时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是否及时拨打了
报警电话等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