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那些因为其属性而被禁止转让、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不能转让以及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合同之外,其他绝大部分的合同统归于可转让性的合同范畴之内。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得到另一方的许可后,有权将自身在该合同中所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者。
然而,这一条规则并不适用于那些由于合同本身的特性而无法进行转让、或者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不能转让以及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转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