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合同,则应向该员工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当前就业岗位的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需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将视为服务一整年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尚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