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在如今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受到明确禁止或制裁,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进行
同居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应当意识到当前中国已经不再使用“
非法同居”这一过时且不适当的概念来描述此类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现行法律
法规采用了更为精准的术语——即“
同居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是指两个均无配偶的个体在未经过合法的
婚姻登记程序的前提下共同居住、生活的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并不具备法定的夫妻身份,因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已婚,那么他/她与他人进行同居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中所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
在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