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事件中的
医疗过失,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医疗行为直接导致患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出现重大
伤残,这被视为
医疗事故;
其次,如果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出现中度伤残或者器官及组织遭受严重伤害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理功能,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再者,如果医疗行为引起患者轻度伤残,并且器官和组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并未对其主要功能产生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也可归类为医疗事故;
最后,如果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了明显的身体伤害,且这种伤害并非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