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待遇与正式转正后的
工资水准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然而,试用期所领取的薪资待遇却是与转正之后的工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连带关系。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所获得的薪资待遇是绝对不可以低于其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够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所实施的
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到如何评定以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一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劳动生产率的高低;
其次是就业市场的供需情况;
再次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现状;
最后还包括了其他可能影响薪资水平的各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