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事由情况下,
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夫妇双方均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约束效力。
在此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强调,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夫妻共享的
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
协商一致决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同时,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同样对双方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