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当子女未满一周岁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权提出
离婚申请。
然而,若经由人
民法院依法审查判断并确认存在确实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情形时,男方才得以行使其提出离婚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同样拥有选择
协议离婚或提起
诉讼离婚的权力。
具体来说,《民法典》规定了以下特殊时期:
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在此期间均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求;
反之,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认定必需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时限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