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可撤销合同,是指那些由于存在某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通过有权撤销的当事人行使其撤销权,从而使得先前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失去法律效力的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下列情形之一所订立的合同:
由一方或第三方利用胁迫手段催促签订的;
由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诱骗签订的;
基于对重要事实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