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与合同专用章有所不同,但通常并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合同当事人选择使用书面合同形式来达成协议时,自各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进行指印确认之际起,合同即告生效;
然而,若在上述行为完成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其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此时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有效成立;
当然,这仅限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