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企业未能按时发放员工薪资,此类情况下,员工应当及时前往当地劳工事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和投诉。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此类情况予以严厉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交付所
欠款项。
如逾期仍未履行义务,则会进一步责令其按照应发
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支付补偿或赔偿给相关雇员。
在此基础上,员工还可以选择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