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申办他项权证书时,须获得原批准用地的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许可,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前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划拨土地在权属上可以得到确认,并且也能够办理相应的国土证,但由于国土证上会注明其性质为“划拨”,因此在未来进行
土地转让时,必须缴纳相应的
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将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填写《房地产
抵押申请表》;
其次,提交抵押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
第三,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者
单身证明;
第四,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
第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
第六,提供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最后,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