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雇主不予配合导致无法进行
工伤鉴定这一问题,依据相关
法规可分为三种情况来应对:
首先,若雇主超过法律所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未能提出申请时,
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出
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若员工及其近亲认为某项事故构成工伤,但雇主却持有不同意见,那么确认为由雇主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最后,当涉及到
劳动能力鉴定时,若雇主未表示异议,则应由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在经过治疗且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出现残疾、劳动力受限等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雇主仍不予配合,这便属于
劳动争议范畴,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可以向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这类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其次,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的时效期为一年;
最后,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工伤员工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