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即使未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您仍可
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对于明确的
劳动关系认定出现争议,或者对于诸如订立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产生分歧,那么这些问题均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之内,您完全有权利依法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即便您和雇主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此类
劳动争议发生时,尽管缺乏书面的劳动合同,您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同样可以视为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产生劳动争议,您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