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方式,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如果是因为违法原因而导致的解聘,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给予员工相应的
赔偿金。
然而,若情况属于其他类型,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