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取得
房产证,但能充分证明该房屋属合法所有的,可在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依照法定制度与
法规予以妥善补偿;
若所涉房屋手续不完备或无法确定产权产籍信息,则应对其合法性质进行深入鉴定后,参照相关法律律例作出对应处置;
如涉及产权或使用权(承租权)方面的争议,应在经过民事
诉讼程序后,根据诉讼结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关于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能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具体而言: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使用人得以居住,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若未得到足额补偿,被拆迁方可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