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虑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采用
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若协商无果或双方均无意协商的情况下,坚决
离婚的一方只需携带
起诉书、
结婚证、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资料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为夫妻共同所有的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
证据,即可向居住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院需对夫妻二人的婚姻根基、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庭审调查,并结合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最终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依据所掌握的相关事实依据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
如首次提出离婚诉讼,且对方坚持不肯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不予离婚;
此举旨在给双方尤其是不愿离婚的一方提供一个挽回婚姻的机会,期望通过双方的积极表现与有效沟通,改善夫妻关系,以期婚姻得以持续维系。
若在法院裁定不予离婚后的六个月内,仍有一方坚持离婚,则可再次提起诉讼,此时法院极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