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人员不幸遗失其
劳动能力鉴定书,他们可凭借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前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法申请补发一份。
然而,对于
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而言,一般的制作方式是采取一式三份的形式,故此,申请人可以提出合理请求,请
社保单位将其中一份进行复印,并在此
复印件上加盖确认此件与原始文件完全一致的公章,以确保其
法律效力。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