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单位
拖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贵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至相应的
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
第一步,准备并提供本单位的
营业执照以及详细记载员工姓名与工作信息的职工名册等资料;
第二步,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
递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处理;
经过审批程序顺利完成之后,便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缴费比例及标准,为员工及时补足未能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