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
分居五年期限的夫妇,有权经由
自愿离婚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
若两位
当事人均对
离婚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签署
离婚协议的方式来完成
离婚程序。
然而,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如无任何一方撤回
离婚申请,那么,他们将可以正式取得
离婚证书。
2.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这对夫妇只能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由于分居时间长达五年,已构成法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之情形,因此,经过了人
民法院的调解无效之后,应当依法准许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