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定金的退还问题,这是存在一定前提条件的。
在当事人履行
债务时,定金应该被用作替代价额或重新回收。
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其履行情况与事先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其履行情况与事先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