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
劳动争议时,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双方应当进行积极协商,以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如果贵企业已经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员工可以自其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那天起算,在长达三十天内,通过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该委员会提出
申诉,要求进行调解。
对于那些经过调解达成共识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
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所达成的协议。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那天起算,在六十天内,直接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若经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当事人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