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声音保护方面,我们会参考并遵循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法律
法规。
针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我们将借鉴肖像权保护的原则和方法,即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采取诸如丑化、污损,或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仿冒等行为来侵犯他人的声音权益。
在未获得当事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们的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的身份辨识度并不仅仅局限于外貌特征,还包括了他独特的声音特质。
无论是声音的音量大小、音调高低还是音色变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