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栋房屋的拆除过程普遍需
要约205天左右。
自当地市政府公布征用权决定日期起,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发布相关的征收通知书。
在此之后,公告的具体日期会根据征用范围的广度而设定,对于政府而言,一般会设定为三个月。
若在上述规定期满之际仍未与业主达成共识,那么便将启动下一步程序。
届时,市政府有权向某户人家收取赔偿款。
若市政府作出此等决定,居民们是可以在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90天内提交行政
诉讼申请的。
倘若对行政复议结果表示不服,居民还可在收到决定后的十五日以内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于初级法院的裁定不认可,市民亦有权利在收到初审法院的判决之后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待上一级法院的指令生效之后,税务官员在发出十日后随之而来的催促函后,便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准允实施强制迁移。《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