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乃指司法行政官员与相关
公务人员运用职务所赋予之权利及优势地位,针对分明无辜之人施以追诉,或是知晓某人犯下重罪却刻意包庇其行径,避免被
追究责任;亦或是恶意扭曲事实真相,作出偏颇的法官判决;或者将职务用于庇护、掩盖经济罪犯等人的
犯罪行为,故意隐藏、修饰他们的
犯罪事实。而
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行政事务官员故意超越职权范围,故意违抗或忽视法律
法规对他们无权做出决策或处置之事进行决定或处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处理公事,从而导致公款被
非法侵占,让国家和人民遭受严重的
经济损失等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