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并无此说。
监事仅仅是公司成立之初便设定的特定职位或职能单位。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的
债务问题,股东们仅需根据其所承诺的
出资额度承担相应责任。
监事会及未设监事会公司的各位监事具备以下各项权益及任务:
(一)定期审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在
董事、
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全方位监督,对于涉及
违法、违反行政
法规、严重违反
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有权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合理建议;
(三)当发现董事、高管人员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其立刻更正;
(四)在董事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任务之时,有义务亲自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交议案;
(六)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合法权益及任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