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发生
意外事故时,身为
承包商的您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其中,民工和您之间形成的是雇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您所雇用的人员在执行受雇工作时若不幸遭遇安全生产事故并因此而受到身体上的伤害,那么用人单位以及施工方若是知晓或是应该发现接受承包或分派任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便须对雇主任命为共同的
赔偿责任人。
2、在这个过程里,您所肩负的
主要责任是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您需要支付
医疗费用、
交通费用、
误工费用等等。
然而,如果工人的受伤并非由
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导致,那么工人有权向该第三者提出
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