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婚姻破裂之际,如何合理分配涵盖
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财产成为一项重要议题。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均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在此基础上,该部分财产的共享与分配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未能达成共识者可依法律程序
申诉至人
民法院。最终的裁定结果将综合考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在保障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以及维护无错方权益等各方面做出更为公正的判断。至于彼此独有或在婚前便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则不在
离婚环节中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