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若企业面临破产并无法正常运营之时,则须启动
清算程序以确保各方权益得以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企业须尽早向其
债权人发布通知,以便
债务人能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期间所背负的各项
债务状况;
同时,公司应全面清查并整合其资产与负债情况,而包括员工
伤残福利在内的各类福利保障均属待偿还之
公司债务。
当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时,企业应对员工的
伤残津贴及其他相应福利待遇予以全额清偿。
关于公司资产的归属问题,优先顺序依次为
清算费用、
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
补偿金、所
拖欠税款以及公司债务。
当所有费用都已得到如数支付,所有税项都已缴纳完毕,及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以后,若企业为
有限责任公司,其剩余资产将依照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若企业为
股份有限公司,其剩余资产将按照股东持有股票的比重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
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