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主体人群,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的是那些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换言之,也就是指那些未能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群。
根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所有未经官方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获取合法医疗执业许可证之前,均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
”因此,如果这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士从事了诊疗活动,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被视为
非法行医。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