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您的疑惑时,我的权威回复是:逾期行为即表明超越了最终的还款日限。一旦逾期,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且超过三个月,尚无法完成还款。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如果违规进行高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依然未回款,以及使用伪造信用卡等行为的涉案人士,其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法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特殊严重情节者,则要承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被要求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一
法规,若存在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情况,且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那么便应当展开
立案侦查。所谓“恶意透支”,指的便是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初心,不仅违反固定透支额度或规定透支时间段的守则,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更是超过三个月也未能按时还款的现象。对于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利息的恶意透支事件,如果情节明显且轻微,便有可能免受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