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土地征收问题上,政府不能强行推进,核心并不在于农民是否签署了同意书,而是其是否具备合法性。
若该土地征收过程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即便农民未签署同意书,也是无法改变其结果的。
众所周知,
征地乃国家作为主体的行为,市县级政府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因此,在判断征地合法性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进行:
首先查看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以及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否已在被征地地区的村集体公布及张贴,以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相关信息;
其次,若未能发现上述公告,就意味着该起征地可能存在违规情况,对此,如果农民拥有反抗的权利,他们完全可以拒绝缴地,同时,当地政府亦无权强行占用这部分土地。
然而,尽管如此,各地仍然会出现
违法占地案件,倘若您确实遇到了此类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两种措施:
第一点,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作为农民,你们仅有的武器便是法律;
第二点,应当寻求他人的合作,至少要联合大部分受侵害者的力量,共同对抗不法分子。《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