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与患有精神疾病的伴侣
离婚并非不可行。
离婚自由,这一概念包含了缔结合法婚姻的自由以及结束非法婚姻的自由在内。
然而,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另一半而言,我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变更监护权后,才能启动
离婚程序。
在此之前,另一半作为患者的
法定代理人,具有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责任。
若欲
提出离婚诉求,
当事人可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
诉讼申请书及其副本至被告居住所在地的
司法机关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则会作出调解无效的裁决,进而宣布离婚生效。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标志:
(1)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的
同居行为;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特殊情况。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