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社区中,楼顶大门本不该被上锁。
作为公共设施,楼顶的大门不仅是建筑的一部分,更是保障居民在紧急时刻能够迅速撤离的重要通道。
然而,有些单位或住户却擅自将其紧闭,这显然违反了《消防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且对高层住户的火灾逃生构成极大威胁。
根据法律条文,任何人都不能破坏、挪动、甚至故意拆卸、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及设备;
也禁止私自埋藏、圈占、遮盖消火栓,或者侵占防火间距等行为。
同样地,人们绝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
对于人员高度密集场所的窗户而言,它们的设计必须符合逃生及灭火救援的实用要求,而不应存在任何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