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递交申请书。
请准备好相关证件的男女双方,携带所有必备文件,再次共同前往您们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位于省市县的民政部门(或者是市镇镇政府设置的
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
复婚登记的请求。
(二)填写声明书。
请您和爱侣双方亲临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确认。
请您与伴侣在婚姻登记人员面前,亲手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上姓名或是按下拇指指纹。
(四)审查核实登记。
我们会认真地核对您们所提供的证件以及声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
国家法定的复婚登记条件,批准为合法登记。
只有在复婚登记手续完成之后,原有的
离婚证书或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才可以被移除,发放给复婚登记证,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五)发放复婚登记证。
在完整的复婚
登记流程结束后,我们将会撤销原有的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放复婚登记证,这样做才能真正产生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
登记机关重新进行
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