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权之归属问题,需依据子女性别、年龄作出相应安排。
首先,应由涉事双方先行进行自我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依法应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2岁以下年龄段子女,以母亲承担
监护责任为原则。
至于2岁及以上年龄段子女,则应考虑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出发点考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
扶养能力以及扶养条件等相关因素,谨慎妥善地处理。
在司法实操过程中,对于多出两名子女的家庭,通常实施平分
抚养权的原则,即每位父母各携一名子女共同生活。
若
起诉双方
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且互争子女共同生活权利;
或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意愿且有能力协助并照料未成年孙子孙女,可视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