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即使夫妇间长时间处于分离状态,也无法被判定为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关于婚姻的终结,仅存在两种法定途径: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项
离婚协议;
其次则是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具体操作如下:
1.若双方对于
离婚事宜、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方案均能达到共识的话,可以双方向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前往其中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
离婚手续办理。
2.倘若双方对此事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希望离婚的那一方,可选择去被告现居住地的法院以
起诉的形式寻求离婚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人时常居住地与真实住址不相符的话,本案应由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受理。
法院在审理后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便有权依此做出离婚生效判决。
然而,并非仅仅因为夫妻关系出现裂痕而存在长达两年之久的
分居现象就能证明两人
感情破裂,进而赋予
法院判决离婚的权力。
这是因为,尽管
法规规定,这是一个可以认定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最终只有经过
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决,方可结束这段并不美满的婚姻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